經由不同型號水分快速測定儀對統一樣品的測試,其結果在正常的誤差范圍之內,可基本排除對儀器確性的懷疑。
如果測試時不能判定樣品中是否除了水分,還存在其它的揮發性溶劑。結果就會不準確。除此外,還有測試溫度的影響,測試溫度不同,也會引起結果的不同。
我們知道,水分快速測定儀的測試原理是加熱減重法,是通過加熱到一定的溫度,揮發樣品的水分,從而根據電子天平的計算功能,計算出樣品的水分百分含量,其結果和精度是根據電子天平的精度而定,當然,加熱方式的速度、平均度,也一定影響了樣品測試水分的正確性。
假如樣品存在著其它的揮發性的溶劑,我們在加熱揮發水分的同時,也揮發其中的揮發性溶劑,所以減重的部分并不代表著水分的正確含量,所以,這個時候,采用水分快速測定儀測定樣品的水分含量是不正確的,揮發性溶劑含量越高,誤差就越大。
假如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用戶采用卡爾費休容量法或庫侖法測試樣品的水分,因為卡爾費休試劑只對水分產生化學反應,從而避免了其它溶劑對測試樣品中水分含量的影響。通過這種方法測試出來的結果應該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