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法適用于測定生活飲用水及其水源水的濁度。
2.試劑應為分析純,濁度儀零點調整用零濁度水。
3.當測定色度較大的水樣時,要用慢速定量濾紙或孔徑為2-5μm的玻璃砂芯漏斗過濾水樣,然后測定該過濾后水樣的濁度,再從未經過濾的水樣的濁度值中減去過濾后水樣的濁度值,即為被測水樣的濁度。
4.采集來的水樣應立即測定,最多不要超過24h。
5.樣瓶必須清洗干凈,避免擦傷留下劃痕。用洗滌劑清洗樣瓶內外后用蒸餾水反復漂洗,在無塵干燥箱內干燥。如使用的時間較長,用稀鹽酸侵泡兩小時后用蒸餾水反復漂洗。拿取樣瓶時只能拿瓶體上半部分,避免指印進入光路。
6.采樣后要及時測量,避免溫度變化及顆粒沉降引起的測量結果不準確。
7.水樣必須充分混勻,避免沉降及較大顆粒的影響。應去除樣瓶中的氣泡。測量溫度較低的水樣時,樣瓶瓶體會發生冷凝水滴,因此測量前必須使水樣的溫度結近室溫,然后再擦干凈瓶體的水跡。
8.測量時不僅要考慮樣瓶的清潔及取樣的正確性,同時應保證測量位置的一致性。瓶體的刻度線應與試樣座定位線對齊,并蓋上遮光蓋,避免雜散光影響。測量時由于顆粒物質的漂動,顯示數值會出現來回變化,可以稍等一段時間,數值穩定下來再讀數。如果水樣中的氣泡或懸浮雜質過多,可能出現數據一直不穩定,讀數應取中間值(即最大顯示值和最小顯示值的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