砝碼的檢定周期:一等、二等及1-4級公斤組以上的砝碼為二年;其他砝碼一般為一年;使用頻繁的砝碼檢定周期應適當縮短。特殊情況經批準,允許對臨時標準砝碼限定其臨時檢定周期,在檢定周期內標準砝碼的質量變化不超過該砝碼的質量允差。
砝碼的檢定
檢定砝碼組時,用基準砝碼和被檢砝碼-~對一的進行比較的方法。1kg的被檢砝碼是用基準砝碼檢定的。把其余的被檢砝碼分成若千群,在每一群砝碼中,改變砝碼的組合,測出各砝碼之間的質量差,再通過計算,求出各陸碼的質量值。這次,用分割法進行檢定,目的是要弄清各砝碼之間的關系,以提高砝碼的檢定精度。
砝碼檢定結果處理和檢定周期
各等、級砝碼檢定合格后,根據國家質量傳遞系統以及是否應用于標準傳遞或測試工作,分別發給標準砝碼檢定證書或工作砝碼檢定證書。單個的5級及其以下的砝碼可打合格印,不發證書。
新生產的磅碼不符合本檢定規程要求者,視為不合格器具,不給蓋印或發證書。使用中的砝碼不符合本檢定規程要求者除實心的一等、二等克組及公斤組砝碼的允差一項允許超差,并按其實際質量使用外,其他必須送交修理。修理后的砝碼經再檢定合格后,按其實際達到等級(允許降等、降級)發給檢定證書,但降等、降級處理仍不合格的砝碼,應加蓋注銷印或只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