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土十條”(《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頒布在即,土壤污染修復問題,不僅需要資金、技術,而且修復后還需要耐心地等待,修復過程并不是一天兩天或是幾年就可以完成。無論是從哪個方面來說,土壤修復都應該被置于一個更重要的地位。
二、我國土壤污染現存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土壤修復問題,說到底還是環保與環評的問題。以往人們說得較多的是大氣污染、霧霾。這些污染大家看得見,也能親身感受到。一些地方的水污染也偶爾會受到廣泛關注,比如幾年前蘭州發生的水污染事件。而在近來發生的一些公共事件中,土壤污染也進入了人們的視界。土壤污染散發出的威力,絲毫不亞于大氣污染、水污染,實實在在地讓人們感受到了土壤中隱秘力量的存在。人們發現,時時刻刻與人類相互發生作用的土壤,并不都是安全的。相比于大氣與水,土壤一旦發生污染,修復起來比較難,物理修復、化學修復以及生物修復各有優劣。土壤污染修復,不僅需要資金、技術,而且修復后還需要耐心地等待,修復過程并不是一天兩天或是幾年就可以完成。
更為緊要的是,相比于歐美日,我國土壤修復還缺乏清晰的商業模式。目前我們已經知道,土壤受到污染的面積較大。根據2014年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全國土壤污染超標率達16.1%。在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非常突出。另外,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也令人憂慮。
國家對土壤修復的態度是明確支持。2012年3月份出臺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就對土壤修復進行了論述。2016年3月17日,“十三五”規劃綱要發布,土壤修復被再次寫入。“十三五”規劃綱要第四十四章“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中提出,實施土壤污染分類分級防治,優先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安全,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第四十八章“發展綠色環保產業”中提到,加快土壤修復治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
可以看出,土壤污染修復的市場很大,而且國家也很支持這項環保事業。但是,目前仍然缺乏清晰的商業模式。我國土壤修復示范項目多數采取政府采購土壤修復服務的模式,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地方政府,簡單地說,就是主要靠政府投入。此外,還有一些土壤修復是與地產開發商合作進行。
除了資金來源不穩定的問題,土壤修復中還存在修復效果評估過程不透明等問題,評估是否到位也難以保證。除非是有顯性的危害到人群健康的公共事件發生,人們才能驗證土壤環評是否到位。
要推進土壤污染修復,應積極地探索合適的商業模式,比如在推動PPP的大背景下,可以考慮鼓勵更多資本進入。當然,引進資本的前提是做好規制與監管。首先,應該盡快推動新標準的完善,2015年1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草案《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在2015年8月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其次,需要強化環保部門的權力,使他們能夠實施監管。
據估計,在“十三五”期間,土壤修復的市場空間將經歷快速的擴張,年均規模有望達到超過千億的級別。一些公共事件對人們的傷害是不可逆的,其后果超過了土壤污染的傷害。無論是從哪個方面來說,土壤修復都應該被置于一個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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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參考中國化工儀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