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新國標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 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準發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實施。為給水企業一個整改緩沖期,新國標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允許不符合規定的包裝飲用水繼續銷售。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不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因此除了天然礦泉水外,今后市面上允許銷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
新國標規定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 7718)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飲用水新國標的實施是規范飲用水市場的重要一步。現在商場里有各種琳瑯滿目的飲用水,常常讓顧客挑花了眼,而且這些飲用水價格差異大。同樣分量的飲用水,在不同的“標簽”下價格差別很大。以500ml為例,農夫山泉的天然飲用水僅售2元,而一些標有“天然冰川活水”和“天然活性水”的包裝飲用水售價卻高達十幾元。不少消費者反映說并沒覺得這些礦泉水、純凈水有什么差別,但價格卻千差萬別。飲用水新國標的實施得到很多消費者的支持,避免了水企因消費者不懂門道,亂打旗號,變相抬高價格而忽悠消費者。
飲用水新國標的實施是規范管理包裝飲用水,統一規范飲用水包裝很有必要。